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393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
      ()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帳號:510-149-0009446-4;金融機構:彰化縣和美鎮農會)
  二、專戶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9條第1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3年期限內動支。本專戶之孳息,依勸募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並不須辦理繳庫。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校設置「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之。


職稱
人員
工作執掌
備註
委員兼召集人
校長
綜理統籌教育儲蓄專戶工作事宜
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1
委員
家長會代表1
社會公正人士1
專家學者1
導入社區與社會資源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3(校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委員
教職員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4
委員兼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辦理教育儲蓄專戶行政業務
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
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
管理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
教育儲蓄專戶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負責上級督導訪視相關事宜
1人
以上委員人數合計9
會計
會計
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編製會計報表
學校會計
出納
出納
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手續
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學校出納
◎本小組任一性別之委員,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接受學校教育之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具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具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 學費。
       () 雜費。
       () 代收代辦費。
       ()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彰化縣政府核准後,依本條例
      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
   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附件)

附件:彰化縣和美鎮大嘉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基準表
補助類別
申請條件
繳附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
註冊費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就學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申請表
相關證明文件
依實際需求補助
學生活動費、班級費、學生平安保險費、電腦設備使用費、教科書書籍費…等費用
代收代辦費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就學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申請表
相關證明文件
依實際需求補助
簿本費、家長會費、美勞材料費、游泳費、遠足、畢業旅行、畢業紀念冊…等費用
教育生活費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生活及學習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申請表
相關證明文件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
補助各案期限俟事實原因消滅截止
急難救助金
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災變,學生本人或家長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或經濟拮据者
申請表
醫療證明文件或其他足堪證明之文件或照片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

其他特殊情況補助費
非屬上述情形之例外項目經管理小組專案審查通過之申請補助項目
申請表
計畫書含經費需求說明書或其他供小組審查參考之文件資料記錄或照片說明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內容由各校自訂)
 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
     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
     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
     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二、本項經費應納入學校會計處理,確實依相關會計法令規定,為詳確之會計,並以「應付代收款—教育儲蓄專戶」科目列帳處理。
 三、經費支用情形得定期於校務會議及家長會議提出報告。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彰化縣政府規定,函報縣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應於接受捐款一個月內,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
           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為目的,使該生能安心就學。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辦法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但如專戶款項用罄無捐款可運用時即停止申請案件之受理。
    三、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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