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大嘉國小家長會鼓勵學生及指導教師參加對外比賽得獎獎勵辦法

家長會鼓勵學生及指導教師參加對外比賽得獎獎勵辦法
  一、目的: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對外比賽,藉以提昇本校學生素質,使學生獲得一技之長。
  二、辦法:
 (一)凡本校學生對外參加比賽獲獎一次或投稿入選,即由家長會贈送獎金或同額之圖書禮券,給予鼓勵。
 (二)指導學生對外參加比賽之指導老師由家長會給予一定金額之獎金。
  三、獎金給予標準:
等級標準
國際性
全國性(含中部五縣市)
全縣性
(含區域性)
全鎮性
第 一 名
四千元
二千元
一千元
六百元
第 二 名
三千元
一千元
八百元
四百元
第 三 名
二千元
六百元
五百元
二百元
佳作入選
一千元
三百元
二百元
一百元
  四、補充說明:
 (一)投稿入選及比賽獲獎在第三名以下者視同佳作給獎。
 (二)球隊或團體獎之指導老師獎金為表列的一倍。學生以四人為一單位,依表列金額的倍數金額,發給學生獎品或獎金。
  (三)頒獎以政府機關所舉辦之比賽者為主,如:教育部、縣政府教育局、鎮公所等。民間舉辦者,若有公文經學校知會辦理者,比照全鎮性比賽給予獎勵。
   (四)投稿以全國具有知名之報社、雜誌或本縣教育局所舉辦之智慧果雜誌均可。
   (五)同一性質之比賽僅擇優給一次獎金。
   (六)學生三次定期評量皆在前五名,每名獎學金貳佰元。進步獎連續二次在全班前二名,每名壹佰元。
   (七)每位學生一學年請領獎勵金總額以肆仟元為上限。
  五、本辦法經家長會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更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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